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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问题】新疆史研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7-04-17 杨恕 刘亚妮 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
作者简介


杨恕(1947-),男,河北清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亚及地缘政治研究。

刘亚妮(1975-),女,陕西商洛人,博士,副教授,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17年第2期。


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幅员辽阔,地域差异明显,中国历史的发展是丰富多彩而非单线演进的。近年来,随着中国史学研究的新进展,区域史越来越受到史学界重视,当代史学家热衷于将中国历史从空间上分解成更为细小的研究单位,对单位内地理的、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等诸多要素进行实证性与理论性研究[1],成果颇为丰硕。这种“精耕细作”式的研究对于克服“宏大叙事”范式下传统的王朝更迭的政治史研究的局限性,开拓研究视野,推动学科发展,展现中国历史发展的丰富多样性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将境内外地域放在一起,建立一个统一文化体系进行研究的做法,在对新疆的相关研究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注意到,国内外一些学者以“内亚”为视角,以天山为地理文化单元,并将其作为整体,考察新疆在这一范围内的文化特征和发展进程,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国外较早的以“内亚”为视角的中国史研究,如欧文•拉铁摩尔()的《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2],傅礼初()的1368-1884年间的中国与中亚》 [3],以及近年来“新清史”的诸位代表及其著作 [4],如米华健的(James A. Millward)的《嘉峪关外:1759-1864年新疆的经济、民族和清帝国》[5]等。受此影响,国内有诸如黄达远的《多维视野下的西域——以1759-1864年的天山史为例》[6]等等。对此,我们提出不同看法。任何理论研究都有其现实关切,否则就会成为玄而又玄的空泛之谈。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新疆区域史研究的价值无可厚非。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新疆自近代以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民族分裂主义的存在对国家认同的挑战。因而,就国家建构的现实需要而言,新疆史研究更重要的是应该考虑新疆历史的特殊性与中国整体历史的统一性、联系性,而不是突出其独特性,否则不利于国家认同的建构和维护。正如葛兆光教授所指出的,凸显区域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的差异的区域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却意外地引出了对‘同一性中国历史、中国文明与中国思想是否存在’的质疑,”它“蕴含了以地区差异淡化‘中国’同一性的可能,是以‘小’化解‘大’” [7]。基于此,我们认为当前的新疆史研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研究的出发点上应该突出新疆作为中国行政区划的地位

    任何国家都有特定的疆域。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的疆域一般由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景观具有差异性的地区组成。中国自古就是东西、南北,中原、边疆,沿海、内地自然人文差异很大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疆域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界限,被行政区划规范、整合。疆域并不只是一个因自然地理、经济文化而具有特殊性的自然实在,疆域由国家政权管辖,与国家政权互动,因而具有“意义”,否则它就只是一种抽象的空间概念。恩格斯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与氏族组织的不同,第一点就是国家用地区划分国民、组织国民,这样的地区就是国家的行政区划。国家固然建基于一定的经济行为基础之上,但实施政治统治是国家的首要职能,否则就无所谓“国家”这种人类组织了。行政区划设置是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国家的组织形式,体现国家对各地方治理的合法性。国家的疆域就是以事实上的行政区划来体现的,忽视这一点,国家将面临被解构甚至瓦解的趋势。诚然,新疆与内地的差异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新疆首先是中国中央政府之下的一级行政区划设置,是中国疆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新疆问题的研究,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否则就会削弱国家统一的基础。

    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主要遵循政治主导原则,政治原则高于文化特征等其它因素。周振鹤先生指出:“行政区域的划分过程是在既定的政治目的与行政管理需要的指导之下,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在一定的自然与人文地理基础之上,并充分考虑历史渊源、人口密度、经济条件、民族分布、文化背景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的,其结果是在国土上建立起一个由若干层级、不等幅员的行政区域所组成的体系。”可见,行政区划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理区域,它是国家根据一定因素人为的、有目的的划分,并设置地方政权施行治理,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在中外历史上,行政区划设置的标准具有复杂性、变迁性是普遍现象,但是政治主导原则是最为重要的考虑,从无改变。国家设置行政区划会受自然地理、文化形态的特殊性的制约,但这些都不是主要考虑。行政区域与自然地理区域、文化区域相契合固然有利于行政区内部的管理,然而,出于中央对地方管辖的有效性考虑,划分政区往往不能兼顾自然地理与文化区,三个区域重合的情况很少。例如,陕西就是行政区划与自然区划及文化区域相矛盾的典型,就自然环境而言,秦岭南北、黄土高原、关中平原地貌截然不同;就文化而言,关中文化、汉中文化、陕北的晋文化地域差异明显。形成文化区域是社会的力量,划定行政区域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力,而自然地理区域的划分则是由自然规律所支配。因此,文化区域、自然地理区域与行政区划的关系事实上体现了社会、国家与环境之间的关系210-214。其中,国家权力显然居于支配地位,它可以打破自然地理的独特性,也可以将不同的文化区整合为统一的行政区,甚至同一文化类型也可以划分到不同的行政区。也就是说,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差异明显的文化形态既不是划分行政区划的障碍,更不是忽视行政区划的理由。

    既然行政区划根据现实政治需要设置,那么其幅员和边界自然会因需要或长期沿袭,或适时调整,不受自然地理障碍所限。只要条件允许,历朝历代都会根据治理需要调整地方行政区划,即使一朝之内,也会根据形势变化或适应地理之便或克服地理障碍适当调整地方区划。例如,晚晴时期,新疆建省后,为了管理方便,将在军府体制下原属甘肃省的镇迪道、镇西府、迪化直隶州划归新疆省。再如,中国历史上划分行政区域的标准由山川形便到犬牙相入,即是中央突破地理障碍控制地方的集中体现。元朝时期,为打破四川因地形便于形成地方割据,就将原属四川的汉中划归与其经济文化差异甚大的陕西,如此,四川因天然屏障秦岭撤去而北门洞开。有时甚至出现因国家安全、区域发展等需要,而调整原有政区划分以改变其功能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更多地强调的是国家利益,而不是政区的自然地理特征与文化形态。可见,行政区划设置会考虑自然地理特征和文化区域特征,但是,国家治理的原则高于一切,行政区划的幅员与边界主要是出于国家管理需要,体现出国家权力的意志以及地方与中央的政治关系。


二、在价值取向上应该强调国家建构与整合

国家的建构与整合是所有现代民族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整合国内不同的地域、民族与文化,引导国民形成统一的国家认同是国家建构的基本内容。国家既是政治法律共同体,也是历史文化共同体。西塞罗早就指出,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10]。因此,国家认同主要包括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两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文化认同的国家是不现实的,只有政治认同的国家是脆弱的,“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都是国家认同的重要层面,他们共同创造了公民对国家忠诚的感情” [11]。任何对国家认同这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的淡化、削弱乃至否定的观点、思想、理念,都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统一。

一方面,政治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必要条件。国家的基本要素包括领土、人口、独立主权和政府 [12]。政治认同的对象包括中央政府、政治法律制度、基本政策、领土范围等多方面的内容。每个民族国家都有明确的地理区域,历史上从没有一个无领土的国家。国家认同首先是对地方转化为行政区划的认同,没有国家对地方的行政统辖权就无所谓国家认同。只有国民认识到自己的居住地是属于国家某个确定的行政区划,才能形成稳固的国家认同,否则就可能出现国家认同危机乃至国家被肢解的危险。另一方面,文化认同是国家认同更具基础性、稳定性的要素。文化的认同、规范、整合、教育教化等基本功能决定了文化认同对维持国家的生存、秩序和统一发挥着政治权力、物质力量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人类长期的政治实践表明,任何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都来源于文化的支撑,一定的文化原则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或政治运作调整的圭臬” [13],无论怎样界定合法性,它都是“以特定社会坚持的价值为基础的”[14]。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历史命运塑造的社会成员一体感更是多民族国家凝聚力的重要来源。清朝统治者对西域的治理过程即体现出国家认同建构的规律。

自从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统一新疆开始,清朝通过实地调查与测绘,把西北边疆的山川地理和四界所至载入《西域图志》、《大清一统舆图》等官方图籍,确立版图,昭示中外。1762年清廷正式宣布设立伊犁将军作为清政府在新疆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代表清政府总揽全疆各项军政事务[15],清政府对新疆实现实际管辖权,新疆正式成为清朝行政区划。可见,新疆归属清朝的坚实基础首先是统一新疆并设军府制度治理的军事、政治实践,从而确立了它对清朝的政治认同的基础。同时,满清贵族入主中原,承继明朝统治的正统性,认同传统的以儒家思想为基调的中华文化,将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统一了起来,建立了新的气象恢弘的“大一统”多民族国家。在文化认同上,“在中华大一统思想共识下,既承认各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同时也承认中华文化一体格局”[16]。从汉字辞书《康熙字典》,到体现雍正统一多民族国家观念的《大义觉迷录》,再到乾隆时期完成的满、汉、蒙、藏、回五种不同民族文字的辞书——《御制五体清文鉴》,以及被乾隆标榜为“国家一统同文之盛”[17]的《西域同文志》等文献,都无不体现出清朝统治者既认同、实践国家统一的观念,又尊重、包容多元民族文化的治国智慧。清朝皇帝的这些努力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如郭成康所指出的,“中国各族人民从民族认同到对统一国家的认同经历了几千年漫长岁月的积淀与整合,在清朝统治的三百年间,才最终成为定局。”[18]也正是基于清朝统治者的文化认同,杜赞奇才指出,到“帝制后期,儒教成为合法化的原则之一,满洲人对这一点的贡献并不比汉人少。”[19]

    由此可见,清朝统治者既依赖其接续明朝治统构筑的政治认同,更依赖其对儒家传统文化的认同,建立起了大清王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统治秩序。历史发展表明,边疆民族地区制度、文化多样性的存在既有自然因素的迫不得已,更是清王朝在边疆治理中平衡当地传统与行政干预强度的结果[20],“大一统”格局依然是清王朝统治的理想格局。“大一统”观念实际上蕴含着强烈的国家整合与认同诉求。对于边疆地区“因俗分治”的多元治理制度,只要条件具备,清朝统治者便会不失时机地实现边疆地区行政管理方式同国家主体管理方式的一致化。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新疆、台湾、东北建省等都是边疆内地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国家建构的重要步骤。新疆史的研究者在价值取向上必须对此有足够的重视。


三、在文化层面上应该强调西域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内在联系性

    近年来,在新疆史的研究中有一种将新疆纳入所谓不同于中华文化区域的“内亚”文化区的倾向,强调新疆的地域文化的一致性和独特性。这种主张的问题首先在于“内亚”概念的不确切性。“内亚”一词并不是一个广泛使用的学术用语,虽然它更多是在美国学术界使用,但《大美百科全书》中没有内亚的词条,《苏联大百科全书》中也没有。《大英百科全书》内亚词条内容较多,有六页半,但并未给出内亚的地理界限,只是说它比“心脏地带”(heatland)要大,称作中央欧亚(Central Eurasia)更合适。从词条叙述的内容看,内亚大致与广义的中亚(Central Asia)相同。目前,学界对“内亚”一词的使用也并不统一,既没有统一的概念,也没有确切的地域范围。与此相关的概念还有诸如“中央欧亚”、“欧亚中部”、“内陆欧亚”、“中亚”、“亚洲腹部”、“阿尔泰地区”等等,不一而足。从地理区域来看,“内亚”是包括山脉、草原、沙漠、绿洲等多样地理地貌且没有明确地缘边界的模糊范围。从拉铁摩尔、丹尼斯·塞诺到傅礼初、杉山正明,再到“新清史”论者,他们对“内亚”的理解也都不尽相同。从文化层面来说,认为内陆欧亚在文化上“构成了一个统一体”这一说法十分不妥。一般而言,文化区的形成对自然地理有很大的依存,但正如前文提及的,自然地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有学者就曾指出:“内陆亚洲”并非统一的概念,“当地各个民族也没有统一的特性和价值取向。”[21]现实中,一个民族(文化民族)生活在自然地理环境差异极大的广阔地域内的例子很多;相反,一个地理上自成一区的地理空间内存在差异巨大的多样文化形态的例子也不少。在这些广袤的区域,由于自然环境、政治制度、民族宗教、价值取向的不同形成了差异明显的文化区。就是中国新疆内部的东疆、南疆、北疆的文化差异也是明显的。新疆建省前,清朝在统一的军府制度之下分别实行州县制度、伯克制度和札萨克制度就是适应不同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的结果,因此也不能笼统地说新疆是一个独特的文化统一体。

众所周知,西域文化自古具有多元性而非统一性。西域地处古丝绸之路要冲,这里是多元文化荟萃之地。研究表明,无论学者的具体结论有何不同,对新疆内部文化具有多元性的认识大体是一致的。美国学者吉斯丁·詹·罗德逊在其著作《绿洲认同——中国丝绸之路上的维吾尔民族主义》中将新疆分为“文化区域”,即它们依次由北向南为:俄罗斯影响区、中国(中原)影响区、中亚影响区、印度影响区 [22]。周泓研究员基于多元地缘性与地域性文化演变的关系,主张新疆文化四元极说,即西南疆伊斯兰教文化圈、东南疆汉佛和穆斯林文化交融圈、北疆俄罗斯文化与蒙哈文化圈、新疆汉文化圈[23]。就区域文化的形成来说,由于东西绵延1500公里的天山山脉横亘新疆中部,不同的地理环境形成了差异极大的东、南、北疆文化区,而不是统一的天山文化区。对此,可以从天山南北的地名得到简单而又具有说服力的说明。地名是文化影响的地理沉淀,需要有长期而稳定的文化存在。天山以南、以北地名的差别说明了其间的文化差异。北疆地名多为蒙古文,南疆地名多为维吾尔文。天山山脉这一自然地理环境可以影响但不足以统摄新疆的社会文化,只有通过国家政权统辖才能成为一体。

再者,基于新疆与内地自然地理、经济文化的差异性,以“内亚”的视角提出以天山为核心的文化单元,客观上突出了新疆文化的外源性特征和跨地域性特征。新疆文化相对于中华文化整体来说属于亚文化,亚文化与主文化的差异是事实,但作为多民族国家的文化构成其共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新疆史研究不宜过于强调新疆文化内部的统一性和独特性,更不应把新疆放在一个域外文化体系内去研究,以免人为强化新疆文化的外源性和外向性。事实上,西域文化与中原文化同属中华文化的范畴,西域文化与中原文化的交流交融从未中断,西域文化因而成为“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文化交流的角度来说,西域是中原文化与西域各地域文化、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交流交融的枢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这里是多种语言、宗教、文化、民族的汇聚之地,文化上曾呈现出多元并存、相互融合的格局。历史上众多人们所熟知的事实表明,自从西汉张骞通西域以来,尽管历朝历代对西域的实际管辖范围不一,实际管辖权时强时弱,但是西域与中原的文化交流与联系却一直没有中断。当然,在各种文化交融汇聚的过程中,正是由于中原王朝管辖能力的衰退,中原文化未能占据主导地位而发挥整合多元文化的作用,因此,10-16世纪西域反被突厥-伊斯兰文化逐渐整合。在此期间,西域文化出现了三大变异:当地民族语言几乎从印欧语系全面突厥化为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塔吉克语除外);当地原欧罗巴人种几乎全面混血化为突厥语族欧罗巴蒙古人种;当地多种宗教信仰民族基本伊斯兰化为单一的穆斯林民族[24]。在这几个世纪中,“畏兀儿”民族在文化上被整合进与中原文化差异巨大、主体在境外的突厥-伊斯兰文化圈。需要指出的是,此一时期,西域文化的被整合并非由于突厥-伊斯兰文化本身的优势,而是军事征服和政治统治的结果。新疆地区的突厥-伊斯兰化并不是一个基于地理环境一致而自然发生的过程,而是一个人为的政治-军事过程。

从自然地理环境来看,尽管存在天山的阻隔,但西域更近于河中地区,而与河西地区有更大差异,东天山以东的大片戈壁、沙漠以及河西生态环境的恶化等是导致中原文化与西域文化交流少的重要原因。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中原王朝的治理、屯田、移民、商业经济往来等因素,中原文化在西域的影响是深刻的,贯穿于中原文化的“大一统”思想在维系西域与中原王朝的关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意大利议员马斯穆德·阿泽利奥的名言:“”[25],典型地体现出国家意志对建构国家民族的作用。清朝的国家意志在建构统一多民族的大清王朝的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清朝统治者入关之后,便将自己塑造为“天下共主”、“中华之主”,并努力构建“内外一体”的“大一统”政治格局。从18世纪中叶开始,清朝政府以“大一统”思想为指导,在维持新疆区域文化多样性现状的同时,采取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一系列推进新疆与内地一体化的措施,努力塑造新疆各民族共享的政治文化空间,力图实现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统一。军事上,清朝在新疆实行军政合一、以军统政的军府制度,设置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政治上,采取郡县制、扎萨克制和伯克制等具体的行政管理制度,实施因俗而治;法律上,嘉庆十九年(1814年)依“内地成例”编纂完成了全国法制统一原则下的地方性法规——《回疆则例》[26],使得清朝对回疆治理规范化、法制化;经济上,采取移民实边、屯田戍守的经济开发政策;在文化上,更是采取如大力提倡儒学教育、实行满语文、维语文、汉语文同时通用的语言政策、鼓励各族官民互学语言[27]、专门修建各种具有浓厚内地风格的坛庙[28]等多种措施,努力塑造新疆与内地共享的统一文化。

    上述事实表明,清朝统一新疆后,尽管维吾尔文化仍保持着自身的特点,但由于清王朝通过采取驻军、设官、定制、包容多元文化等一系列治疆举措,实现了对新疆的有效治理,新疆与内地的各类交往明显增加,中原文化对新疆的影响从各方面都加强了。作为“国语”的满语渐趋衰落,汉语成为官方、民间普遍使用的语言即是一例。此外,为便于交流沟通,当时不仅在各级衙署中设置有一定数目通晓汉语的维吾尔族通事,一些维吾尔族上层也学习汉语、汉文[29]。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林则徐被贬入疆时,就看到哈密维吾尔人已经是“能华言者亦多”[30]了。

    总体而言,通过清王朝的努力经营,逐渐增强了新疆与内地在文化上、思想上的共同性,新疆尽管仍保持着原有的文化特征,但其文化交流已基本脱开了境外的突厥-伊斯兰文化区,成为中华一体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正是清朝的行政管理所塑造的社会-政治文化纽带使得西域与内地合为一体,也正是清朝的实际控制权塑造了西域与内地共享的社会-政治文化空间,发挥着维系西域与其他区域之间的一统关系和国家认同的重要作用。遗憾的是,清朝统治者在各方面都做得很不够。为了实现对新疆各族人民的统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清朝统治者在新疆实施了军事、行政、经济、文化的隔离制度[31],造成新疆尤其是深受突厥-伊斯兰文化影响的南疆地区与内地在文化、经济诸方面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隔离,这为此后新疆的民族问题留下了隐患。

    至于清朝对新疆各民族文化基本采取不干预的政策,并未强制同化,显然是希望通过包容新疆文化的特殊性、多样性,求得新疆与中原内地的联系性、共同性、一统性,强化国家认同,而并非为了强调新疆的特殊性、固化新疆与内地的差异性。

需要强调的是,分裂主义产生的前提条件包括地理环境封闭、文化差异、中央权威不足或衰落,以及外部势力介入等四个因素。这四个前提因素彼此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少数群体与主体群体之间的文化差异是分裂主义产生的根本性因素[32]。考察新疆分裂主义产生、演变的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分裂势力正是利用文化疏离策略,不断制造新疆维吾尔等族所谓独立的历史、独立的文化、独立的生活地域,极力否定与中国的固有关系,逐渐形成了分裂主义文化思想。这是一种抵制、否定国家主流文化的反文化。这种反文化的功能在于,通过强调“我与你不同,我不是你的一部分”,并将其政治化为民族分裂主义,为“东突厥斯坦”独立提供历史文化依据。可见,西域文化的变异对中华文化认同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正如学者所言,西域伊斯兰化对中国文化认同的一致性造成了复杂的影响 ,“在新疆,由于伊斯兰教宗教势力参政、干政的意识非常强烈,带有浓厚伊斯兰教文化特色的新疆地域文化就和清朝当时推行的中华传统文化发生冲突。所以,自清代以来,新疆的历次动乱几乎都能看到伊斯兰化的影子。伊斯兰化在新疆的传播,影响了当地居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同时对国家的认同也带来了挑战。”[33]

由于历史上许多人为因素再加之地域中的障碍造成新疆文化与中原文化的相对隔离,维吾尔族才成为突厥-伊斯兰文化体系的成员。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去强调新疆同中原的政治、文化联系,反而强调新疆区域经济文化的特色及其与域外的联系,何以将具有外源性特征的新疆文化纳入中华文明体系?坦率地讲,“内亚”视角所论述的,新疆文化与内地文化差异巨大而与中国境外的突厥区域文化具有同一性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清朝对新疆的有效治理切断了天山文化带也是事实,这体现了政治权威的力量和功能是超过自然地理环境影响的。在今天我们研究地域文化、特别是边疆文化时,首先要做的是如何使其与边界内的政治认同一致,成为国家认同的文化基础,而不是把它与境外文化放在一起强调其间的共同性而弱化它在国家认同中的文化功能,尤其是在国家认同存在问题的地区,更应如此。在这方面,任何淡化国家边界的做法都会弱化国家认同,对此应有清楚的认识,这也是一项基本原则。


四、结语

文明研究、自然地理研究的对象主要遵循自然规律,往往不受行政边界限制,但是国家认同则与此完全不同。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普遍现象是,组成民族国家核心地域的是其主体民族的生活地域,也是其主体文化区和国家统一的核心,但边疆地区则属于主体文化的边缘地带,在这里更多地是依靠政治途径保障其对国家的认同和忠诚。在此情况下,为维护国家的统一,更应该强调国家共同文化的纽带作用,而不是突出边疆地域文化的特性。对于边疆地域文化,必须首先是在国家固有的疆域范围也就是在行政区划内确定其区域位置,之后再分析它基于本地的自然环境、经济联系、历史传统、民族分布、风土人情、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具有的区域特征,如此才能体现国家的统一性。新疆是文化边界与政治边界不一致的典型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强化新疆地域文化的外源性特征是不利于“政治统一,文化多元”政策的,也不利于新疆地区国家认同的建构。  

因此,将区域史观引入西域研究,有弱化新疆文化与中原文化联系之嫌,也不利于“同一性中国历史”的建构。显然,这种多元化帝国历史的叙述模式与中国一贯追求的“大一统”、“和合”文化传统相冲突,也许会造成今天中国国家建构的困境。当前,加强中国边疆历史、地理和文化研究,不仅需要追求新思维、新方法、提出新见解,而且更需要通过对一个统一“中国”边疆历史的客观展现,提供增强国家凝聚力、建构现代国家认同的历史依据和精神资源。我们认为,目前新疆史研究应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加强国家认同。从文化认同的角度来讲,是如何加强国家领土范围内的文化整合,而不是以地理区域为基础与域外文化寻求统一。国家边界的功能之一就是文化隔离,边界的这一重要功能和作用不能被淡化或被忽视。倡导新疆区域史观,忽视行政区划史、淡化国家整体史观,不利于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整合与建构。对新疆历史的研究应该坚持整体史观统摄和关照的原则,从行政区划史的角度加强区域与整体的关联性、一致性、共同性研究,而不宜过于依赖把新疆与内地放进不同地域的区域史研究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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